一般開車(騎車)除了投保強制責任險以外,
我覺得最重要的至少要再加保"任意第三責任險",而且至少要保三百萬以上,
在台灣的法院判決的案例中,如果說萬一開車撞死(傷)了人,
判決的金額一般很少會超過四百萬,
所以除了強制責任險的160萬以外,至少要再加保300萬以上的任意第三責任險會比較有保障,
這二年來看到一些鄰居和一些親友的例子,
如果沒有投保任意第三責任險,恐怕辛苦存了大半輩子的錢會一夕之間化為烏有,
甚至還變成負債,所以真的不可不慎 ~~~~~
再來談談各種情況下理賠的狀況如何 :
1. 自己開自己的車 :
這個比較沒有爭議,如果自己的車有投保任意第三責任險,當有需要理賠時,
保險公司必須負起理賠的責任。(不考慮其他因素 : 如酒駕......)
2. 自己開別人的車 :
這個就必須分成二部份 :
(a)車子有投保任意第三責任險,而車主和你是血親四第親以內或是姻親三等以內,
當有需要理賠時,保險公司必須負起理賠的責任。
(b)車子有投保任意第三責任險,而車主和你不是血親四第親以內或是姻親三等以內
(如朋友、同事.....),當有需要理賠時,保險公司必須負起理賠的責任,但保險公司
也同時會向你索償,所以是等於沒賠。
3. 別人開自己的車 :
這個問題是和第二點是相同的意思 ,只要把身份反過來即可 ~~~
結論 :
1. 一定要投保"任意第三責任險",而且至少三百萬以上,如果可以最好是五百萬更好 ~~
2. 向別人借車時千萬要注意,該車是否有投保任意第三責任險,該車主是否是血親四等親以內,
或是姻親三等親以內。
3. 借車給別人時原則上只要車子有投保,需要理賠時都會理賠,但要注意如果不是上述關係,
保險公司是會向肇事的人索賠的。
註 : 如果是男女朋友(不是血親四等親以內,也不是姻親三等親以內),常常開對方的車,
這時可以在投保時,將對方的姓名加入,就可以排除血親四等親內或姻親三等親內的限制的 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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